圖 書 館 規 則

圖 書 館 內 攝 影 / 錄 像 / 電 影 拍 攝

指引

  1. 申請者如需於圖書館內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,必須填妥申請表格,並最少兩天前於圖書館開放時內提交表格於流通部。
  2. 攝影師/拍攝製作人/攝製組須在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期間佩戴由圖書館發出的臨時許可證,直到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完成為止。
  3. 獲批准的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活動需要:
    1. 3.1 由申請者或與其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團體進行;
    2. 3.2 在非繁忙時間(早上、晚上、週末、不會太接近或於考試期間)進行;
    3. 3.3 不妨礙進出的入口、出口、樓梯和走廊;
    4. 3.4 在申請的區域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;
    5. 3.5 不能干擾圖書館讀者的學習/研究活動、私隱或安全;
    6. 3.6 經圖書館事先許可下才可移動、重新排列或移除任何物件、設備或傢俱;
    7. 3.7 降低音量;
    8. 3.8 遵守圖書館規則;
  4. 攝影師/拍攝製作人/攝製組需在獲得事先同意下才能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圖書館工作人員或讀者。
  5. 攝影師/拍攝製作人/攝製組應於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完畢後將現場恢復原狀並妥善清理場地。
  6. 如果發現物件、設備或傢俱被弄污、損壞或遺失,攝影師/拍攝製作人/攝製組將負責其清潔或更換費用。
  7. 圖書館有權終止任何造成過度干擾、違反圖書館規則或危害圖書館工作人員和讀者的私隱和安全的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活動。

查詢及協助

如需查詢或協助,請致電2972 7332與圖書館流通部的職員聯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