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 書 館 規 則
圖 書 館 內 攝 影 / 錄 像 / 電 影 拍 攝
指引
- 申請者如需於圖書館內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,必須填妥申請表格,並最少兩天前於圖書館開放時內提交表格於流通部。
- 攝影師/拍攝製作人/攝製組須在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期間佩戴由圖書館發出的臨時許可證,直到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完成為止。
- 獲批准的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活動需要:
- 3.1 由申請者或與其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團體進行;
- 3.2 在非繁忙時間(早上、晚上、週末、不會太接近或於考試期間)進行;
- 3.3 不妨礙進出的入口、出口、樓梯和走廊;
- 3.4 在申請的區域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;
- 3.5 不能干擾圖書館讀者的學習/研究活動、私隱或安全;
- 3.6 經圖書館事先許可下才可移動、重新排列或移除任何物件、設備或傢俱;
- 3.7 降低音量;
- 3.8 遵守圖書館規則;
- 攝影師/拍攝製作人/攝製組需在獲得事先同意下才能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圖書館工作人員或讀者。
- 攝影師/拍攝製作人/攝製組應於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完畢後將現場恢復原狀並妥善清理場地。
- 如果發現物件、設備或傢俱被弄污、損壞或遺失,攝影師/拍攝製作人/攝製組將負責其清潔或更換費用。
- 圖書館有權終止任何造成過度干擾、違反圖書館規則或危害圖書館工作人員和讀者的私隱和安全的攝影/錄像/電影拍攝活動。
查詢及協助
如需查詢或協助,請致電2972 7332與圖書館流通部的職員聯絡。